全国助残日活动方案

时间:2025-10-26 16:05:08
全国助残日活动方案

全国助残日活动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全国助残日活动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全国助残日活动方案 篇1

一、活动主题

关爱孤残儿童,让爱洒满人间。

二、活动背景

儿童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残疾孤儿因其生理、心理等方面的疾病和缺陷,成为儿童中需要特别关爱和特殊照顾的弱势群体。目前,我县残疾孤儿大多数生活在农村,只有少数在社会托养和康复机构。近年来,我县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弃婴数量逐年增加。每年新进入福利机构的孤儿弃婴,身体健康的,大都通过收养回归了家庭,而身体残疾和患有各种疾病的儿童,则需要在福利机构中长期生活。这些儿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同生活在家庭的儿童相比,其身体发育、精神和心理发育及人格健全发展都存在较大差距,长大后在就学、就业、婚姻等方面也将面临更大困难。保障所有儿童的基本权利,尤其是满足残疾孤儿在康复、教育、社会保障方面的特殊需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

三、活动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

各乡镇(街道)在助残日前召开乡镇(街道)残工委、乡镇(街道)残联理事会专题会议,并召开本乡镇残疾人代表座谈会,围绕本次助残日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专题研究扶残助残工作,制定好助残日的具体方案,并以助残日为契机,全面部署各项扶残助残活动。县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开展扶残助残的走访慰问工作,认真抓好活动的'落实。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

1、县、乡镇(街道)残工委和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基层调研内容,深入了解残疾孤儿在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精准扶贫等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出实效。

2、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康复医疗机构要发挥优势,以脑瘫康复为重点,为残疾儿童开展肢体、精神、语言和听力等其他病种全方位康复,造福更多孤残儿童,着力做好0-6岁孤残儿童抢救性康复,通过早期干预,促进残疾孤儿改善身体机能。

3、切实保障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鼓励各乡镇(街道)依托现有教育教学资源接收残疾孤儿,具备条件的残疾孤儿,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等残疾孤儿,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孤儿,鼓励并扶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为其提供特殊教育。

4、县人社局要研究制定措施,将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纳入政策扶持和就业援助范围,加强其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促进残疾人就业。

5、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等部门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精准扶贫规划,着力推动20xx年贫困残疾人口“清零”。

5、县妇联、团县委、县总工会、县关工委以及各志愿者协会、义工服务组织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助残活动,把党和政府、社会各界的温暖送到残疾人家庭。

四、宣传要求

(一)加强统筹安排

各乡镇(街道)、各新闻媒体要将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中,统一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引导,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健康有利的舆论环境。

(二)营造宣传氛围

1、组织今日、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记者深入基层,深入残疾人工作实际,走进残疾人家庭,了解和报道残疾人的真实情况和需求。重点展示好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残联组织积极推进残疾人工作取得的成果,报道好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的好经验好做法,讲述好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感人故事。

2、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在县残联门户网站开辟第26次全国助残日专栏,专题报道各乡镇(街道)、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残助残活动情况。积极向长沙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命运之帆》专栏报送信息,达到宣传效果。

各乡镇(街道)要在助残日期间开展阶段性的集中社会宣传活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短信平台、手机短信、公共大屏幕、宣传橱窗等媒介的作用,采用悬挂横幅、制作发放宣传册、设立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开展助残宣传,营造人道、人权、人文的社会环境。每乡镇(街道)要在今日、电视台宣传残疾人事业一次以上;至少报送两条助残简讯到县残联,在乡镇政府网上发布。

3、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积极配合市残联、市文明办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的第四届学雷锋扶残助残“善行四十佳”评选表彰活动。评选活动4月份开始,9月份结束,并于12月3日国际残疾人日进行表彰。

五、活动安排

(一)5月15日前后各乡镇(街道)残联要组织形式多样的助残活动。

(二)县残联开展筹备残疾人辅具配送下乡进家庭活动。

(三)助残日当天,县残联在星苑康复机构举办助残日启动仪式。

(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1、开展走访活动。县残联、各乡镇(街道)残联要邀请党政负责同志在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残疾孤儿家庭、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特校学校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各乡镇(街道)在助残日前后要组织开展大走访活动,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走访率要达100%,村(社区)专职委员走访率达100%,全面了解残疾人现实需求和特殊困难。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要依托“654321”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帮助残疾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2、整合社会资源。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发挥“千手爱心基金”、“千手爱心驿站”在帮扶贫困残疾人中的作用。要广泛发动辖区内慈善义工、志愿者组织、民办康复、托养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形式多样的募捐慰问、志愿服务和扶残助残活动。

(五)实施扶残助残民生工程

1、实施康复实事工程。实施“光明关爱”工程,为150名贫困低弱视力实施康复救助,为200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实施“义肢助残”工程,免费为60例贫困缺肢者安装假肢;实施0-14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实现0-14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全覆盖。各乡镇残联要争取乡镇财政支持,购买辅助器具20件以上,发放到有辅具需求的残疾人手中。

2、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年工程。实施搭建残疾人就业与创业平台,逐步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在环境卫生、农家书屋管理、远教中心管理、劳保协调、公路养护等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每乡镇新增残疾人就业5人以上。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和奖励,引导残疾人就业和自主创业。

3、实施精准扶贫工程。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户多 ……此处隐藏2698个字……>

宣传组:

会务组:

(二)“全国助残日”前夕

1.残疾人教育深度报道〔省、市残联宣文部(处)〕

2.“扶残助学”办法修订〔省、市残联教就部(处)〕

3.残疾人教育信息收集汇总〔省、市残联教就部(处)〕

4.特殊教育工作协调会(省、市教育部门)

5.联系热心扶助残疾儿童的单位(市残联基金会)

(三)“全国助残日”当天

1、时间:5月17日(星期天),9:30-11:30

2、地点(待定):英雄广场或天河体育中心会场(晴天),

少年宫蓓蕾剧院(雨天)。

3、会场联系及布置,演出活动由省、市残联宣文部(处)负责。

4、大会议程、主持词由市残联教就部(处)起草;省市领导讲话稿由省、市残联教就部(处)起草,经省、市残联办公室审核后,送讲话领导审定。

5、邀请省、市及有关部门领导由省、市残联办公室负责。

6、联系参加活动的残疾儿童、家长、特殊教育工作者、普通学生、青年志愿者由省、市残联教就部(处)、组联部(处)负责。

7、艺术游戏节目由省、市残联宣文部负责。

8、现场展板、咨询台由省、市残联教就部(处)协调安排。

9、进行捐助书刊、助学金等仪式及印发扶残助学政策文件由省市残联办公室、教就部(处)负责。

10、联系新闻单位采访由省、市残联宣文部负责。

11、会场组织由省市残联办公室统筹,各部门分工负责落实。

参加人员预计750人,其中:残疾学生及其家长200+200=400,残疾人教育机构代表100,省、市政府及职能部门领导20,省、市、区残联领导和工作人员80,新闻媒体50,青年志愿者50,司机50。

三、费用(省、市残联各出一半)

(一)会场租金和场地布置材料费

(二)演出单位补贴

(三)残疾学生纪念品、记者补贴、杂项开支

(四)残疾人教育机构展板、咨询台材料费

  全国助残日活动方案 篇5

20xx年5月15日是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在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决胜全面小康之际,切实做好残疾人民生托底补短工作,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让广大残疾人分享更多福祉,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于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精心组织好助残日的各项活动,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条件。

一、活动主题

关爱孤残儿童,让爱洒满人间

二、活动背景

儿童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孤残儿童因其生理、心理、社会适应等方面的缺陷,成为儿童中需要特别关爱和特殊照顾的弱势群体。近年来,全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弃婴数量逐年增加。身体健康的孤儿弃婴,大都通过收养回归了家庭,而身体残疾和患有各种疾病的孤儿,则大多数生活在各级政府设立的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等福利机构中。这些儿童同健全儿童相比,其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发展等方面存在较大障碍,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在就学和融入社会生活等方面也将面临更大困难,需要全社会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我国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保障儿童的基本权利,尤其是满足孤残儿童在康复、教育、社会保障方面的特殊需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

三、活动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做好工作部署。

各地残工委和残联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研究部署全国助残日活动,并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专题研究部署孤残儿童的帮扶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保护孤残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落实政策措施。

1、各级政府和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精神,深入了解孤残儿童在医疗、康复、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为孤残儿童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

2、各地教育部门要落实孤残儿童教育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孤残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依托现有教育教学资源,为孤残儿童随班就读或接受特殊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为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就学优先提供资助。

3、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研究改善孤残儿童生活水平的`政策措施,加大“明天计划”的执行和推进力度。以孤残儿童为重点人群,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做到应保尽保。扶持符合规定的民办机构,为孤残儿童提供服务,开展社区家庭康复,为社会组织在孤残儿童康复教育领域发挥作用提供政策支持。

4、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给予支持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调查处理机构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残儿童医疗费用。

5、各地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要采用送温暖、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6、各地残联要会同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完善儿童福利机构的康复设施,增强为孤残儿童提供各类康复服务的能力。着力做好0-6岁孤残儿童抢救性康复,通过早期干预,促进孤残儿童改善身体机能。

7、各地残联要主动邀请党、政、军负责同志在全国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福利院、康复机构、特教学校、托养机构、扶贫基地、福利企业,勉励孤残儿童自强、自立,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宣传要求

(一)各地要将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二)中央及地方各新闻单位要结合本次助残日主题,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采取的有力措施和优惠政策,深入报道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积极报道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形成宣传声势和规模,充分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各地要在助残日期间开展集中的阶段性社会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采用制作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设立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增进社会对孤残儿童的重视和了解,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孤残儿童权益保护的认知水平,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气氛,有效促进孤残儿童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全国助残日活动方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