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热安全应急预案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热安全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供热安全应急预案1为提高全区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处置供热突发事件,减少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对居民正常采暖的影响,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居民正常供暖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结合我我区供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系统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呼中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委信访局,呼中镇,房产维修与供暖中心、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呼中客户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部门。
总指挥:李金龙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许屹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郝志国兼任。
二、紧急状态及紧急情况分类和等级
(一)紧急状态和紧急情况。进入居民冬季供暖期间,即为冬季供热紧急状态。在此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供暖的情况为紧急情况。紧急情况分为紧急事件、紧急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并按照影响程度划分相应等级。其中,供热期间内因非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事件,称为紧急事件;因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称为紧急事故;因用于供热的能源出现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称为其它紧急情况。
(二)紧急事件。分为一般事件、重要事件和重大事件。
1、一般事件:因供热质量或纠纷,个别人冲动闹事。
2、重要事件: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出现停热并达12小时以上的;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可能出现或已出现集体上街或上访行为的事件。
3、重大事件: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出现停热并达24小时以上的;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可能出现或已出现集体上街或上访行为的事件。
(三)紧急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设备事故停热,12小时(含12小时)内恢复供热。
2、重要事故:因设备事故停热,12——24小时(含24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
3、重大事故:因设备事故停热,24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
(四)其它紧急情况。为供热用煤出现短缺的紧急情况。
三、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镇政府:负责督导本辖区正常供热;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的公共事件和重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理和善后工作。
房产维修与供暖中心: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本单位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负责协调本区供热燃料应急调运工作。
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热突发事件而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区内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冬季采暖补贴发放工作。
住建局:负责《呼中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组织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体系和技术支持系统,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黄色、橙色、红色的.供热预警建议;指导各镇制定、修订和实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具体组织、指挥及事后分析、总结全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全区供热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应急管理局:根据政府授权,负责牵头对供热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交通局:负责协调供热燃料运输车辆、抢修抢险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处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呼中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处置因供热用电引发的供热问题及电力供应的实物救助。
信访局:负责对因供热质量和纠纷等问题造成信访事件及时进行解决处理。
四、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一)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1、一般事件处置程序。
(1)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暖维修部门。
(2)供暖部门在解决处理的同时,立即报告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派出人员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置后,供暖部门将处置情况报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密切跟踪关注后续情况。
2、重要事件处置程序。
(1)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暖部门处理,同时向副总指挥汇报。
(2)副总指挥接到通知后,协同供暖部门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副总指挥根据具体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向总指挥报告,是否通报相关部门。
(3)事件处置后供暖部门将处置情况报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送副总指挥、总指挥,并密切跟踪关注后续情况。
(4)处理事件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事件发生原因,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3、重大事件处置程序。
(1)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暖维修部门和副总指挥。
(2)副总指挥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总指挥。总指挥及副总指挥立即命令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命令组织召开应急处置会议,决定是否启动重大事件应急程序,同时决定是否向区政府申请应急资金。
(二)应急事故处置程序。
1、一般事故处置程序。
(1)供暖部门发现事故后,立即分析事故产生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副总指挥报告。
(2)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安排主 ……此处隐藏11364个字……p>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五、先期处置
城区供热事故发生后,县住建局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5.1分级响应
5.1.1一级响应
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供热事故,供热应急指挥部接报后立即报告省、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由省、市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指导实施应急救援。
县供热应急指挥部响应事项:向省、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告供热突发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等;组织有关部门,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进行应急处置,按照省供热应急指挥部指示,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5.1.2二级响应
发生较大供热事故,供热应急指挥部接报后由总指挥启动二级响应。
县供热应急指挥部响应事项:供热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根据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原则和办法,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据了解到根据确认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和可能涉及的其他部门通报情况。相应应急工作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布置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1.3三级响应
发生一般供热事故时,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视情况启动三级响应。
响应事项:县供热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单位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按预案工作原则和办法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协调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取得证据。市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给予指导帮助。
5.2响应程序
应急指挥机构响应程序:供热单位发生突发性应急情况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部门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控制局面,组织供热单位启动供热应急程序,开展生产自救。
5.3扩大应急
供热事故所在地应急力量不足,需上级部门支援时,由供热应急指挥部报上级供热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5.4人员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5群众安全
供热应急指挥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及时制定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6应急结束程序
经突发事故现场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供热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响应。
六、后期处置
6.1调查报告
6.1.1供热事故调查严格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6.1.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2 总结评价
6.2.1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应急响应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县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6.2.2城区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起草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在应急响应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分别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县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责任及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对应急工作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分析。
七、应急保障
7.1指挥保障
突发供热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地点设在县住建局,指定专门场所并建立相应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
7.2通信保障
7.2.1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确保应急通信和信息保障。
7.2.2应急响应期间,县住建局要合理安排值班人员,保证随时接收省、市、县委及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信息;县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现场指挥人员及有关专家要24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7.3物资保障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力量、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供热企业要加强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储备,并保证数量充足、性能优良。
7.4队伍保障
供热企业要建立工程设施抢险队伍,负责事发现场工程施抢险、抢修、警戒等工作。县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供热应急抢险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
7.5技术保障
7.5.1县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定期研究供热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县规划区域内建立和完善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加强供热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7.5.2供热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人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7.5.3供热企业抢险专业队是供热安全事故抢险的主力军,消防救援队伍作为专业救援力量,应做好处置供热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供热行业抢险应急要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和本企业抢险专业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及时处理和排除险情。
八、附则
8.1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预案修订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及供热企业有关人员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置情况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补充,并报县应急局备案。
8.3预案解释本预案由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管理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于人事变动,不在其岗位的,由新到任者自行替补,并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应急局备案,不另行文。
8.5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